
个人集资建房的困难不是法律障碍,而是操作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1、从土地获得上提供了个人获得土地的可能性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禁止个人通过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合同获得土地。在实际的经营性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操作中,个人可以成为国有土地合法的受让方。
2、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建设自用住宅不需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个人集资建房是建设自用的,只要聘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建设房屋,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由于是非赢利性集资建房,也不存在非法集资。没有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按照立法基本原则,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后果的行为,就应当是合法行为。个人集资建房在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上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