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归理性、回归和谐--对最近小区内和论坛上一系列事情的看法
回归理性、回归和谐--对最近小区内和论坛上一系列事情的看法
不发言,事出有因
上班加装修,最有效的瘦身运动让我上论坛的时间变少了;这学期办公室的网络换成教育网后,蜗牛般的网速已很难打开搜房网的网页;对论坛上引起纷争的话题,一直没有时间去慢慢想透彻,故也不愿乱发表意见。如果不是形势所逼,估计我还要等几天,等我把手上的论文全部看完了才会来慢慢谈谈自己的看法。
善待论坛,善待他人
论坛既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场所,大家就应该善用它,用好它。人人都有在论坛发表意见的权力,不管他的看法是否与自己相左,只要他说的是事实,都应该得到尊重。在与不同意见的交流中,大家共同走向和谐。一言堂不可取,漫骂和人身攻击更不应该。
客观、理性看待小区内出现的问题,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房至今,小区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后面专门发帖谈),但是目前论坛上关注的焦点似乎只在“口子”问题上。关于“口子”问题一直不好发表意见,原因在于每个人在定做塑钢窗、运进河沙水泥时的具体遭遇不一样:有的业主可能遭遇商家的骚扰(暗示、警告、威胁来自外面的供货商),这种情况估计要多点;有的业主可能遭遇过商家的阻拦(强行阻止,不准外面送货进来),到目前我知道的只有一家,还是在刚开始装修不久,不过在众保安的帮助下最后还是成功阻击了商家的阻拦;有的业主可能根本就没有遭遇任何麻烦,货物进出自由。遭遇不一样对问题的看法自然就不一样,但是仅仅根据自己的遭遇来推断整个小区的情况,肯定是片面的、不准确的。
个人认为:
1、物管允许商家进入小区内部设摊位是一个错误。
这种错误在于扰乱了小区内部的秩序,降低了小区的品质。蓝谷地外面有那么多现成的商铺,足可以拿来租给商家卖装修有关的材料了。你见过哪个高品质的小区高品质的物业允许商家在小区内部卖建材的?这种错误还在于物管在产权归属未定的情况下私自把公共自行车车库当作摊位出租给商家经营,钻了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无人可以质疑追究其出租摊位费用的用途的空子。
2、客观、公正看待入驻小区的商家。
对小区内合法经营的商家,应该给予基本的尊重。价高,你可以不买,但是这并不违法。公平的讲,小区内的商家也确实在某些方面方便了装修的业主,比如卫生间换气扇、热水器排气孔要在玻璃或者墙面打孔,一个电话,师傅就上门给你开孔,非常方便。如果小区内没有开孔的,我还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人来开孔。塑钢窗我是在小区内做的,交了200定金我就没有管过,什么时候安上去的我都不知道,安好半个月后,对方才打电话叫我交钱,感觉比较省心。就在写这个帖子的中间,接到电话,我定的第二批大理石已从外面拉到蓝谷地,叫我去验货。跑到蓝谷地一看只有司机一个人,正在发愁不晓得怎么搬上楼的时候,看见两个搬运工走过,马上叫住他们,花了30元请他们帮忙搬上楼。
3、依法取缔强买强卖商家。
如果有商家强买强卖,可以向物管需寻求帮助,甚至报警,坚决取缔。上次联谊会和物管座谈时,我专门提出:如果业主在小区遭遇商家强买强卖,可否向物管保安寻求帮助?得到物管老总明确而肯定的答复,对方并表示:物管方已经和商家重新签订了合同,也在网上发布公告公布了物管的举报电话,欢迎业主举报。有了这条保证我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些问题。有麻烦,找物管,你态度不好,我投诉你。不赞同一开始就有排斥的思维定势,不试,你怎么知道是真是假?
4、物管要加强对小区内各种经营活动的管理
有商户确实方便了一些业主,但是管理不善,就会扰民。最大的感受是:从收房后到装修期间,在小区时不时遇上一两个装饰公司的上来问我要不要装修房子,刚开始因有感于谋生的艰难,我总是和颜悦色的说我已经开工了。但是后来每次去小区都会遇上几个,慢慢我也就没有了和颜悦色,只是很冷淡而礼貌的说我已经完工了。每当这个时候,我就非常怀念06年6月1期第一批交房时,我去1期交房现场出来,不少装修公司的业务员堆在小区外,看见我走出来马上围上来向我散发宣传资料,几个保安看见后,立刻跑过来,注意,是跑过来,问我是否需要帮助,然后帮我解围,并“护送”我从1期会所走到铁路桥边。当时心中感动不已,心想如果蓝谷地的保安和服务都像这样,交2块钱的物管费我都愿意。
5、理性主张业主的权益
维护业主权益,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以牺牲楼盘的声誉为代价。我从不隐藏自己的这一观点,反对任何轻易牺牲楼盘声誉的不理智行为。物业的升值,前期靠开发商,后期靠物业管理,不管是自住还是投资,物有超值,就是对我们当初的买卖行为的最大回报。
应该看到目前蓝谷地出现的“口子”问题不是蓝谷地特有的,蓝谷地的现状也不是最糟糕的。要凭借业主自身的力量彻底解决这种存在于成都90%的新建小区的问题(装修师傅告诉我99%的小区或多或少都有这种情况),我持悲观态度。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我更关注的是怎样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不是任何时候人都能胜天。很多时候人需要用一种平和的心态来看待诸多的不公。(估计这种观点要受批判了,呵呵)
事出偶然,匆忙发帖,难免有考虑不当胡言乱语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呵呵

